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关于严肃市列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责任编辑:徐艳红 来源:发展规划科 时间:2024-03-07 17:21

平科发〔202413

 

平凉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严肃市列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教科)局、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市直各有关单位,有关高校、科研院所

2023年12月,省纪委监委在专项督查平凉强科技行动反馈问题中指出,部分市列科技计划项目存在资金使用不合规等一系列问题。1月份,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要求相关单位坚持以查促改,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围绕反馈问题整改,对“十四五”实施的所有科技项目,全面开展“滤镜”行动,查缺补漏,扣细盯准,挖掉病根。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是一项严肃的科技工作,签订项目任务书目的是为了明确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的责任。依约高质量完成相关任务,形成实实在在的科研成果,是实施相关项目的必然要求。《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平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对项目实施作了明确规定,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诸多违反规定的现象,如个别项目实施单位未经主管单位和市科技局同意,在超出项目实施期限的情况下,随意更换项目参与人员;有些项目严重超出实施期限,多次督促仍未提交项目验收资料;有些项目资金支出超出任务书内容等等。为加强监督,严肃纪律,管好项目,确保项目的规范认真实施,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关于项目变更

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任务书内容原则上不能调整。因故不能完成任务,确需变更的,要在项目实施期间进行在项目实施期满前3个月,通过科管平台或者纸质文书向项目推荐单位、市科技局提交变更报告,同时要确保研究方向不变、任务指标不降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均不能变更。擅自变更项目任务书内容的,项目负责人一律拉入科研诚信黑名单,在市科技局网站予以通报。

二、关于结题验收

各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按制度在规定时限内均应进行验收(结题),其中,市级财政资金支持超过5万元(含5万元)的项目自筹资金的科技重大专项计划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应进行会议验收。科研院所能力建设类项目或项目资金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由市科技局审核批准结题。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应当在项目实施期结束后3个月内提交验收材料。

项目验收由市科技局组织或委托项目服务专业机构进行,应在项目实施期结束后6个月内完成,不得无故逾期,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或“不通过验收”。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因故不能按期完成需申请延期的,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实施期满3个月前提出延期申请,经市科技局批准后延期。原则上,项目延期只能申请1次,且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提前完成任务且实施期过半的项目可提前验收(结题)。

超过项目任务书实施期限6个月,且事先未作延期申请的应终止执行。项目终止执行后,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应当就已开展工作、经费支出等情况向项目主管单位提交书面报告,经审核后提交市科技局。结余经费应按程序退回市财政,并对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逾期不退回相应资金的,将按有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

三、关于科研诚信

建立完善科研信用管理制度,对项目组织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机构、主要承担单位和责任人以及咨询专家等进行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立项下达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项目申报人员均签订诚信承诺书,并将其信息作为相关工作的决策依据。若项目变更,需各项目组成员重新签字确认,保证项目参与人员知情权。

请各县(市、区)科技(教科)局、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和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就所属领域项目实施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特别是要对未验收项目逐个分析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形成高质量的自查报告,于315日前报送市科技局,逾期不报的视为终止实施,有关情况将反馈至县(市、区)政府或上级主管单位。

 

附件:逾期未提交验收(结题)资料的项目清单

                   

 

                         平凉市科学技术局

                          202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