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支持科技人才服务全市产业 企业项目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

责任编辑:市科技局 来源:农村与社会发展科 时间:2021-12-03 17:41

  《关于鼓励支持科技人才服务全市产业 企业项目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 

    

  近日,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鼓励支持科技人才服务全市产业企业项目发展的意见》(平办发〔2021〕57号)(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我市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科技人才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市全面深化科技人才“双创”制度改革的具体行动。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1.《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今年2月,科技部出台的《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促进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实施意见》提出“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为进一步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促进我市科技人才与产业、企业、项目深度融合,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根据市委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特制定《意见》。 

  2.《意见》出台的政策依据有哪些? 

  《意见》是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37)号)、甘人社明电〔2020〕28号、平人社通〔2020〕30号和我市近年出台的《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平发〔2017〕28号)、《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培养引进工作的实施意见》(平发〔2019〕14号)、《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实施意见》(平办发〔2020〕57号)、《关于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动强化科技引领加快创新型平凉建设的意见》(平办发〔2021〕4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的。 

  3.哪些人可以离岗创业、兼职或在职创新、到企业工作或者参与项目合作? 

  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科研人员,由本人申请、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后可离岗创业、兼职或在职创新、到企业工作或者参与项目合作。 

  4.科技人才离岗创业享有哪些待遇? 

  保留原单位人事关系和职务级别,工龄、原岗位任职时间或聘用时间连续计算,档案工资正常晋升,与原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参加职称评审。离岗创业人员协议期满或提前返回时,如无相应岗位空缺,可突破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将其聘用至不低于离岗创业时原岗位等级的岗位。对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可以享受国家创业有关扶持政策。     

  5.科技人才能不能离岗到企业工作? 

  自愿到企业工作的,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办理社保转接手续。 

  6.担任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申请离岗创业有什么特殊要求? 

  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其薪酬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7.科技人才兼职或在职创新享有哪些待遇? 

  保留工资、社保等各项福利待遇。期间,可申请单位批准实行相对灵活、弹性的工作时间,与企业职工同等享有获取报酬、奖金、股权激励的权利,取得的工作业绩可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评优选先的依据。在职称评审时,可将其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的时间认定为支农和到基层帮扶工作经历。 

  8.科技人才被选派到企业工作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有哪些要求和待遇? 

  派出单位、选派人员、派驻企业应当签订三方协议,约定选派人员与派驻企业职工同等享有获取报酬、奖金以及成果转让、开发收益等权益分配的权利。选派人员与派出单位在岗的同类人员享有同等工资福利待遇、职称评审等权益。在企业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人员,不占派出单位优秀等次考核比例。在职称评审时,可将选派到企业工作或者参与项目合作的时间认定为支农和到基层帮扶工作经历。对完成或者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给予及时奖励,所需经费由派出单位通过现有经费渠道解决。合作期满后,派出单位应安排选派人员回原岗位或相应等级的岗位工作,其在企业工作的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奖励的依据。 

  9.科技人才有哪些专项培训交流机会? 

  市上有关部门将每年围绕全市产业链,组织100名以上乡村振兴、智能光电、煤电化冶等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方面的科技人才,赴发达地区开展学习培训和技术交流。每年选派10名以上科技人才参加“西部之光”和“陇原之光”人才研修培养计划。围绕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实施,组织选派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国、省举办的高层次专业科目高级研修班。扎实做好东西部协作人才交流工作,积极邀请相关协作区科技专家来平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选派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赴相关协作区开展学习交流,每年双向互派交流科技人才200名左右。 

  10.科技特派员如何开展技术服务工作? 

  应当到产业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科技型企业等创新创业基地,参与科技项目,开展科研试验、技术示范与推广服务。每年在基层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100天,服务情况作为职称评聘、评先选优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11.科技特派员到基层开展技术服务有没有经费保障? 

  各县(市、区)每年设立不少于10万元的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由科技部门统筹管理,主要用于开展技术服务、培训、项目支持、奖励等。 

  12.科技专家如何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启动实施专家人才助力乡村振兴行动,采取“统一领导、分块负责、按需选派、定期轮换”的方式,打破人才区域、层级限制,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和重点领域发展,在全市范围内选拔100名高级专家,组建果业技术、畜牧养殖、文化旅游、教育教学、医疗卫生等专家服务队,通过举办培训班、现场技术指导等方式,常态化下沉基层一线培养各类人才,助力全市高质量发展。 

  13.专家工作站(协同创新基地)怎么设立? 

  高校、科研院所具有研究员、教授、正高级工程师或同等职称的知名专家,可在市内企业、产业基地和园区建立专家工作站(协同创新基地),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学术交流、科技成果转化、培养创新人才等。 

  14.对专家工作站(协同创新基地)有什么奖补措施? 

  专家工作站(协同创新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对运行良好、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市、县(市、区)政府每年从人才工作经费中各给予5万元的专项补助。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再给予一定奖励。 

  15.科技人才怎么才能争取到科技项目支持? 

  制约全市高质量发展的“卡脖子”技术难题,面向全社会揭榜招标。科技部门在筛选确定或者推荐科研项目时,优先支持符合国家和省、市发展战略、紧贴全市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实际、具有显著科技示范效果的项目,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给科研院所和科技人才定向安排项目,引导科研人员在区域创新发展中发挥作用。 

  16.科技人才获奖难、职称评审难的问题怎么解决? 

  市、县(市、区)政府每年在核定的表彰奖励限额内,设立“科技功臣奖”、“中青年创新人才奖”、“优秀科技人才奖”等奖项,用于表彰在产业发展、项目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对获得省级以上表彰的科技人才,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限制评聘中、高级职称;获得市(厅)级综合性奖励者,可不受岗位结构限制,优先评聘中级职称。 

  17.科技人才能不能多领薪酬? 

  对在领衔重大课题攻关、重点项目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事业单位在绩效工资分配中予以倾斜。 

  18.科技人才的后顾之忧怎么解决? 

  对引进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因业绩突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急需紧缺人才,优先保证其配偶随调或安置就业,切实解决两地分居问题。 

  19.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时没有编制怎么办? 

  自然减员空出的编制,优先用于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科技人才;编制规模较小的单位,不受预留空编限制,满编运行。现有编制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可在编制总量内统筹调剂解决,或通过周转编制解决。 

  20.如何改变科技投入偏少的问题? 

  完善财政科技投入稳步增长机制,确保全市财政科技投入增幅高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幅。到2022年,市、县(市、区)和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本级财政科技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分别达到1.5%、0.5%、3%以上;到2025年,市、县(市、区)和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本级财政科技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分别达到2%、1%、5%以上。各县(市、区)和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设立本级科技专项经费,用于科技计划项目和创新平台奖补,2022年科技专项经费数额不低于财政科技支出总额的5%,并逐年提高专项经费预算。 

  21.科研事业单位有哪些人才自主权? 

  可根据人才引进目录自主制定和发布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并组织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劳动薪酬制度改革,科学合理制定绩效工资分配、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科研人员“双创”等制度和办法。还可根据科技项目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科研社会服务等创新工作需要,申请设置创新型特设岗位,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 

  22.创新型特设岗位聘用的科研人员收入有保障吗? 

    可与单位协商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