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平凉市科技创新基地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责任编辑:胡振 来源:发展规划科 时间:2022-10-24 11:33

平科发〔2022〕59号

平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平凉市科技创新基地平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教科)局、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市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平凉市科技创新基地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已经市科技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随文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凉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6月29日


平凉市科技创新基地平台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6〕21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各类科技创新基地平台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引领和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的目标是强化科技基础条件保障,培育创新资源,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培育一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能够引领产业创新发展的高层次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促进科技服务机构发展。

第三条 平凉市科技创新基地平台是以聚焦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需求,开展基础研究、行业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科技资源共享服务等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载体,主要包括平凉市技术创新中心、平凉市科普基地、平凉市众创空间。

平凉市技术创新中心,是指聚焦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开展共性关键技术和工程化技术研究,推动科技研发、技术集成和成果转化,依托高校、科研事业单位和企业等组建的市级新型研究开发机构,支持产学研联合共建。

平凉市科普基地,是指由政府、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兴办,面向社会开放,在科学传播、科普创作、科普活动、科普展教品研发、国际科普合作与交流以及科技创新战略与政策宣传等方面发挥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场所或机构,包括以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科技活动场所,分为场馆类和非场馆类两类。

场馆类科普基地,是指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活动的场馆。主要包括科技馆、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标本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

非场馆类科普基地,是指依托各类特色资源建立的向公众开放开展科普活动的场地、设施等。包括具有科普展教功能和科技资源向公众开放的场地,包含动植物园、自然遗产、旅游景点、电视台、报社和实验室、孵化器、气象台、野外观测站、科技园区、科技种养殖示范基地等;利用教育资源进行科普活动,具有科普带动作用的中小学校;对科普管理人员、科普业务人员、科普志愿人员及公众开展科普培训的机构。

平凉市众创空间,是指在我市范围内独立运营、集中面向科技类和创意设计类及相关产业的创客、创新创业团队、创业企业提供包含工作空间、网络空间、交流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等在内的各类创业场所,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新型孵化器。

第四条 市科技局负责各类科技创新基地平台的认定、管理、指导和评估;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市、区)、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科技创新基地平台的推荐、协同推进和监督管理;各申报单位负责基地平台的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认定程序与职责

第五条 平凉市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原则上每年组织认定一次。

(一)平凉市技术创新中心

1.依托单位是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的主体,应履行以下职责:

(1)支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发展,将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和基本运行经费纳入单位年度预算,提供人力资源、科研场所、仪器设备和成果转移转化等条件保障。

(2)组织技术创新中心的申报、论证,制定运行管理,解决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3)聘任技术创新中心主任及副主任,组建技术创新中心学术委员会。

(4)组织技术创新中心年度考核,负责日常监督管理,配合推荐单位和市科技局做好定期评估工作。

(5)根据学术委员会建议,提出技术创新中心名称、研究方向、发展目标、组织结构等重大事项的调整意见,经牵头组建单位申报、推荐部门初审后报市科技局审核认定。

2.共建单位是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和发展的协同单位,应履行以下职责:

(1)明确参加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的具体机构和人员。

(2)履行技术创新中心共建协议赋予的职责和义务。

(3)统筹单位的其他力量和资源,通过联合科研、成果转让、仪器设备共享等方式,支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发展。

3.平凉市技术创新中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牵头建设单位及参与单位在该产业领域有较大影响力,有优势明显的研发平台及研发能力,掌握一批核心技术或具有技术的引进与消化能力,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

(2)能为解决产业发展瓶颈问题提供关键共性技术支撑,并具有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

(3)在本行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满足建设发展需要的科研办公场所、科研仪器设备、中间试验和检验检测能力。

(4)团队成员近5年主持或参与完成国家、省、市、县(市、区)科技计划项目,或制定行业、地方标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产品、品种等成果。

(5)需围绕本领域关键共性技术,与同行业或产业上下游相关的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建立稳定合作机制。

(二)平凉市科普基地

1.平凉市科普基地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开放的科普展示、科技传播或科普创作、展品研发能力,具有明显的科普宣传展示的区域或标牌,在全市具有显著的科普引领、示范带动作用和良好的社会影响。

(2)具备较高的管理水平和组织能力,具有相应的规章制度、科普工作计划或规划,建立科普基地档案。

(3)具有保障开展经常性科普活动所需的设施、经费、专职工作人员及科普展教资源。

(4)具备持续开展重大科普活动的能力,并将支持和承担重大科普活动纳入年度科普工作计划。

(5)具有较强的科普作品研发创作能力、科普活动策划和创新能力。

2.平凉市科普基地按类别划分还应达到以下条件:

(1)场馆类科普基地。科普场馆的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配备专职讲解或指导人员。科技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具备常年开放条件的机构,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200天。经营性的场馆对青少年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时间每年不少于30天(含法定节假日),在科技活动周、科普日、寒暑假期间,对公众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

(2)非场馆类科普基地。有开展经常性科普活动所需的经费,有专设科普展区(展区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或专有科普方式。开展科普活动时有必要的科普工作者。动植物园等具备常年开放条件的机构,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200天。其他具备向公众开展科普教育、展示、示范功能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科技种养殖示范基地、中小学校等机构,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60天,以上机构应公布开放的具体日期和活动内容。经营性的基地对青少年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时间每年不少于30天(含法定节假日),在科技活动周、科普日、寒暑假期间,对公众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教育培训类科普示范基地应是经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有专门从事科普培训的部门,并有不少于5名开展科普工作者培训的教师,将科普工作者培训纳入本单位教学与培训日程,具有持续开发基于自身优势的科普工作者培训教材和课程资源的能力。研发类科普示范基地应有明确的科普方向和基地开放的科普活动,每年有必要的科普经费,积极参加社会科普活动。传播媒体类科普示范基地应具有主管部门批准的传媒资质,有专门从事科普内容策划、制作、编辑等业务人员,有固定的栏目或版面从事科普宣传,将科普传媒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日程,科普传媒工作应不少于本单位业务工作的20%。

(三)平凉市众创空间

平凉市众创空间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单位应当是平凉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运营主体成立并实际运营1年以上。入驻的小微企业不少于10个、入驻的创业团队不少于10个。

2.综合性众创空间原则上可自主支配面积不得低于300平方米,专业化众创空间可自主支配面积原则上不低于80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对老旧厂房、闲置房屋等潜在场地进行盘活和改造提升,建立众创空间。

3.具备相应的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即入即开”条件。应为入驻企业提供必需的办公设备及会议室、洽谈室等公共办公场所。公共办公场所面积原则上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15%。

4.具有开展创新创业服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有至少3名以上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

5.具有完善的创业实体准入、财务管理、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

6.能够提供开放共享式办公场地、流动工位、宽带网络、公共软件、互联网资源等基础服务。能够为入驻创客、创新创业团队和企业提供注册、创业辅导、融资等相关的高效便捷服务。能够协调公共创新资源,为创业者提供研发设计、科技中介、金融服务、成果交易、知识产权、认证检测等科技服务。以上服务内容延伸至线上,实现线上与线下相结合。举办日常性创业沙龙、大讲堂、训练营等培训活动。

7.自主设立或引进投融资机构设立种子基金,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通过提供借款和收购初创成果及天使投资等方式,促进创业者持续创业。有实质投资行为且融资金额达到一定额度的,优先认定。

8.专业化众创空间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创新型企业申报。应具备较完善的专业化研究开发和产业化条件,具有专业化的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模型加工、中试生产等研发、生产设备设施和厂房等,并提供符合行业特征专业领域的技术、信息、资本、供应链、市场对接等个性化、定制化服务。

第六条 平凉市科技创新基地平台的认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申报。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每年10月1日前在平凉市科技工作大数据管理平台提交申报材料,10月1日后申报的,列入次年认定范围。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市、区)、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在网上进行审核推荐后,出具推荐函报市科技局。

2.评审。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后,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确定基地平台候选名单。

3.认定。经市科技局局务会议研究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基地平台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授牌。市科技局发文命名并授牌,名称为“平凉市XXXXXX”。

第三章 运行与管理

第七条 经市科技局认定授牌的各类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将优先推荐申报省级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在国、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推荐和安排上优先给予支持。

第八条 平凉市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实行动态管理,自命名之日起有效期限为3年,到期后需重新复核认定。认定期满前6个月内,由被认定单位自愿提出复核认定申请。

第九条 市科技局对认定满3年的平凉市科技创新基地平台进行综合考核评估,考核评估的主要内容是各类基地平台自认定以来在基本条件、人员配备、内部管理、经费投入、活动开展等方面的能力及成效。考核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经考核评估认定为合格以上的,继续认定为科技创新基地平台,不合格的,取消称号。

第十条 平凉市各类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在运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限时取消称号:

(一)到期未提出重新复核认定申请的。

(二)申报单位重视程度不够,对平台建设的统筹谋划和安排部署不经常、不深入的。

(三)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支持,或未按规定使用财政资金的。  

(四)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受到国家或省、市有关部门处罚的。

(五)宣传邪教、封建迷信或从事反科学、伪科学活动的。

(六)从事损害公众利益或其他违法活动的。

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市、区)、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各类科技创新基地平台的日常监督管理,如出现上述情况应及时向市科技局报告,若隐匿不报的,一经发现,即刻取消该科技创新基地平台的称号,并对管理部门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9年11月6日印发的《平凉市技术创新中心科普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农业科技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平市科发〔2019〕95号)同时废止。